关于开展2020年度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阿克苏地区开展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阿地人社传〔2020〕1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植南疆、扎根基层、助力精准脱贫,现将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地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http://www.xjzcsq.com)相关规定执行。
(三)2020年为过渡年,对《评审条件》中进修、科研创新条件、MHK考试不做硬性要求,不作为2020年度参评的必要条件,仍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012版)》申报。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乡(镇)、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地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者不可同时申报。
(五)阿克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地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评价”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同一年度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种,二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5日—2020年9月20日。参加自治区级职称评审的按自治区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审核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
(三)缴费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四)评审、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日—10月25日召开职称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次日在系统内进行公示。
评审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三、评审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审查。申报人员登陆“阿克苏地区”(aks.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逐级审核后,向地区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同时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审核。
1.基本信息:按要求填报个人及单位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附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需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专业技术任职情况: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表、执业证书。
4.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上传近5年(2015-2019年)医德医风考核表;其他申报人员上传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近五年职业道德及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5年(2015-2019年)年度考核表。
6.进修经历:按要求上传进修结业证。
7.工作简历: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纸质版加盖公章)。
8.专业考试:有效期内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9.MHK等级:民语言申报人员(民考民)需上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以上证书。
10.继续教育:参与“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继续教育审批表》(附件2)。
11.基层服务经历:地区级卫生健康机构申报医师系列职称的申报人员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
12.工作业绩能力:按要求填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4),并上传相关业绩代表作3篇。
13.发表论文情况:地区级卫生健康机构申报人员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作者排名仅限第一作者),县级卫生健康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典型病案分析或专题报告1篇,乡(镇)级卫生健康机构申报人员提供工作总结1篇。
14.科研创新推广:科研创新证明材料代表材料。
15.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专业性奖项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16.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5)。
17.单位公示(模板见附件6)及公示结果。
18.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由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字,承诺内容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申报材料、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19.评审表。申报人审核通过自动生成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里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扫描上传(各类证书、论文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务必使用原件,其他材料无原件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提交,除第16—18项材料外,原件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复印件留档备查。
(二)申报材料审核
1.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及各县(市)卫健委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机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上报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3.审核通过。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符合《自治区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5号)文件规定及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满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特殊人才认定程序直接申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对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疫人员,在职称评定中提前一年优先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进修及当年基层工作经历,免除当年继续教育、职称答辩。在疫情防控中取得的成果,可作为业绩成果、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论文等,对于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打破学历资历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本次评审拟试行信息遮盖,请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行政职务、照片等信息。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上传正面清晰相应佐证材料,仔细检查核对。申报的单位公示、公示结果、纸质版个人简历等佐证材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栏目中。对漏传、错传、未传的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五)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六)参加“访惠聚”驻村、驻寺、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对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执行。
(七)申报地区卫生健康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并下发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资格文件不再印发纸质版,均以PDF格式(红头文件并加盖公章)对外发布,申报人自行在“新疆职称评审平台”—“阿克苏地区”—“任职资格审批文件”栏目内下载打印。
(九)如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考试成绩在评审前仍未公布且申报人员已达到其他评审条件要求的,可先参加评审,待继续教育审核结果及专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实行“一票否决”,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卫健委、地直各卫生健康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定向评价”职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职称审核、推荐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定向评价”的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定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定向评价”职称评定工作。
地区卫健委咨询电话:0997-213148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一2122453
附件:
1.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参加“访惠聚”工作住村人员评审免试审批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5.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6.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7.个人承诺书(模板)
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