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范围
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二、学习内容及学时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认定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远程教育等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2)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高级研修项目、进修项目;
(3)到本行业本领域相关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4)担任自治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宣讲、巡讲,举办的培训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等授课(报告)人,或者参加上述活动;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参加党校相关专业相应层级学历教育;
(6)当年获得发明专利的,在专业领域实践研究有突破的;
(7)承担本行业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的研究课题,或承担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基金项目;
(8)在拥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公开出版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学术著作、译著等。
(9)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
(10)自治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其他可记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的学习方式及具体学时计算标准,按照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实施细则》执行。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实施细则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执行。
三、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报名学习,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学时,发放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在“继续教育”模块内,选择已经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报名学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发放。凡未在“平台”内进行报名学习的,一律不予认可。
四、学习时间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以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发布的时间为准(目前已开放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时间可参照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详见附件)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2024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部分)已在“平台”的通知公告栏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网站进行查看,根据各专业科目培训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五、学时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考核合格的,自动登记学时;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高级研修项目,考核合格的,自动登记学时;参加其他符合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可以登录“平台”,选择“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栏目,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登记认定相应学时。
申请登记认定中、初级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由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申请登记认定高级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学时认定完成后,由自治区人社部门统一签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六、补学要求
继续教育补学工作由自治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开展,2024年自治区开放2020年至2023年公需科目、专业科目补学通道,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选择最多不超过3个年度进行补学。
2024年4月10日起,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https://wwwxt.xjzcsq.com/)补学专业科目,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jxjy.com/)补学公需科目,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补学,补学完成并考试合格的颁发补学合格证书。
七、结果运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4年职称评审时,需上传2021年至202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初定、授予职称的,应按要求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参加自治区评审的,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执行。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规划继续教育学习,确保职称申报前完成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
(二)在审批年度考核及岗位晋升时,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凡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学时(学分)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局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推动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制定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按时开办培训班,做好学习人员建档、登记、考试、考核、统计和效果评估等工作,接受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地区人社局将不定期对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和承担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诚信学习及失信惩戒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时登记认定中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人社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使用虚假继续教育材料取得相应职称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赵静 联系电话:0997--2282697
附件: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部分)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做好2024年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阿地人社传【2024】5号.pdf
附件: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阿克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