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4年度
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地区“定向评价”评审。在地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民营企业专项评审。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民营企业专项评审。申报地区民营企业专项评审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推荐自治区评审。申报自治区级或其他地州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自治区或相应地州评审端口登录个人账号并申报,经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由自治区或其他地州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30日,逾期未报的不予认可。具体申报要求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通知公告栏中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参加自治区级评审的,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二)审核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10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2024年9月15日—10月30日召开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会结束后,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时间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五)任职资格文件印发时间:2024年12月。
(六)事后备案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2024年12月。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信息遮盖。地区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4.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需按要求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4)。
5.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其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二级乙等,汉语播音员、主持人须达到一级乙等;中、高职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须达到二级乙等,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
6.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各县(市)人社局、教科局、地区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开展审核、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三)适用评审条件。在地区申报评审的,已修订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依据地区评审条件执行(已修订的条件可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任职资格条件栏查阅),其他系列(专业)按照自治区最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四)专业水平答辩。申报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免于答辩。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开展视频(线上)答辩。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驻村宗教、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创办、领办合作社、进入村“两委”班子、参与合作社所在村农业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到乡(镇)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也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五)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需上传近4年(2021—2024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六)量化赋分标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审条件,分层分级制定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须打破“四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束缚,体现地区特色、行业特征、专业特点,切实成为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水平的评价标尺。
(七)专家库管理。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技能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23〕95号)要求,充实专家库,完善专家信息,按要求做好专家入库、出库工作。
(八)职称评审备案。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需通过平台完成评审工作事前备案、评审会议会前备案、评审工作事后备案,其中:评审工作事前备案在2024年7月17日前完成,评审会议会前备案需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5天完成,评审工作事后备案需在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天内完成。
(九)评审缴费标准。高级550—70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向本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具体缴费方式由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
(十)两类人才贯通。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十一)经济系列评审。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成绩仅当年有效)。
(十二)评审通过率。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相关规定,根据职称整体数量和结构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评审通过率。为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正、副高级职称评审设置通过率,中、初级职称评审不设置通过率,具体通过率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确定。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和评审工作方案,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联 系 人:地力木拉提、赵静
联系方式:0997-2282697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一2122453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一览表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
阿地人社传【2024】13号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