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确保2025年度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地区人社局《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5〕2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地区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或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
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等工作,可申报民营企业中、初级专项评审。
二、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阿地人社发〔2023〕1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地区)”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三)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地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项评审,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民营企业基层单位账号“材料接收部门”应选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由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 25日,逾期未报的不予认可。
(二)审核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15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具体评审时间另行确定)召开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会。评审会结束后,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所有复印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具体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5。
(二)材料审核。各用人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业务考试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严格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专业水平答辩。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分数按照10分制计入学科组量化赋分分值,答辩分数未达到答辩总分40%的,视为评审不通过。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免于答辩。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驻村宗教、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下沉基层一线创办、领办合作社、进入村“两委”班子、参与合作社所在村农业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到乡(镇)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的,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四)纸质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请书状态为“已接收材料”的,于8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委员会审核。需报送的纸质版材料为:职称评审印证资料纸质版(原件)、带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五)评审缴费标准。高级60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并通过纸质版材料审核后,个人通过扫码或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向地区市场监管局财务部门缴纳评审费。
(六)两类人才贯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相关政策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做好职称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地区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行业内非公企业党组织、各社会团体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职称评审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人:刘煜秦, 联系电话:0997-259563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2136169。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
学习申请表
5.2025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地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
二、工作方面: 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驻村(含抽调到各级驻村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驻村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5
2025年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申报流程
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管理平台”选择阿克苏地区,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新增申请书。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基本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符合要求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二级专业要根据申报人自身从事的工作内容选择:标准化、计量、质量、纤维检验、特种设备检验、认证考核评价。
单位归属要根据单位所在地和机构规格进行选择,自治区单位和地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选择为县级及以下单位。
“参加本年访惠聚”的要如实填写,可不参加答辩。
2.学历学位: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专业技术资格:指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如: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上传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
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已取得的其他专业的职称证书。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始和截止时间需准确填写,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需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保持时间节点的连贯性,借调、驻村等在此表述。
5.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指通过考试取得的技术资格证书,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与工程系列无关的资格证书不上传。
6.实践能力(经历):按照职称评审条件,须满足通用条款和对应申报的二级专业所列项目。说明中注明参与每一项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和申报人承担的角色和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实践经历和能力等,切勿是工作总结等内容。
7.业绩成果:按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须满足通用条款和对应申报的二级专业所列项目,同类业绩成果可合并归纳填写。说明中注明完成每一项业绩的起止时间和本人承担的角色和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印证材料需体现申报人参与,因涉密确无法提供印证资料的,需申报单位出具证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获奖情况:指被用人单位及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反映本人工作表现的综合类奖项。专业方面的可填入“业绩成果”栏目中,其他奖项不在此范围内。
9.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
10.著(译)作情况:指任现职以来参与编写的理论文章、著作等。
11.发表论文情况:申报人论文须在工程类专业刊物上发表,未刊出的论文不得上传(含有录用通知书的)。
12.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考核登记表,企业员工也应出具相关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等次不得造假。因工作调整有试用期,且符合条件的,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13.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事业单位及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程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
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可免除当年的继续教育。任现职称以来,参加少数民族特殊培养的,免继续教育,均需上传“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14.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指取得工程任职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思想政治上的认识、工作经历、取得的成绩、成长心得、存在问题和计划等,内容详实、语言精练。
15.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考试:参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不做硬性要求。
16.公示公告: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归纳,按照公示模板(附件1)逐人填写公示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在“单位审核意见”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17.其他附件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个人承诺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18.遮盖处理:地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盲评”评审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申报人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遮盖情况,遮盖时需认真仔细、精细化,现单位公章也需要遮盖,本人照片遮盖眼睛部位,切记不要遮盖他人姓名、不要大面积遮盖、不要遗漏。
19.其他事项:推荐单位须按照要求,出具申报人政治表现情况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调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情况意见,对处分期已满的申报人,推荐单位可根据现实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予以推荐。申报人需要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须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内容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