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有关单位,各县(市)档案局:
为做好2025年地区档案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地区从事档案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档案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营业执照在地区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地区人事代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
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均须使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中“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
(二)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地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项评审,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民营企业专项申报”模块,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民营企业基层单位账号“材料接收部门”应选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推荐。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申报同一系列(专业)、同一级别职称,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适用评审条件
在地区申报评审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7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7月25日,逾期未报的不予认可。
(二)审核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15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评审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评审会结束后,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会议公示”栏内查看评审结果。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级别新增申请书。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准确填写,保持时间节点的连贯性,借调、驻村等在此表述,单位名称用“阿克苏xxx有限公司”或“阿克苏xxx局”代替。
4.实践能力:填写参与每一项工作经历起止时间和本人承担的角色和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实践经历。同一业绩不能在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中同时使用。
5.业绩成果:按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需满足通用条款和对应申报的职称,同类业绩成果可合并归纳填写。填写说明中需注明完成每一项业绩的起止时间和本人承担的角色及完成的工作量等,体现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印证材料需体现申报人参与,因涉密确无法提供印证资料的,需申报单位出具证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一业绩不能在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中同时使用。对照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层次的论文要求,论文优先上传在业绩成果,超出的部分上传在发表论文情况。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不得上传工作、会议照片。
6.获奖情况:被用人单位及以上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反映本人工作表现的综合类奖项。专业方面的可填入“业绩成果”栏目中,其他奖项不在此范围内。
7.著(译)作情况:指任现职以来参与编写的理论文章、著作等。
8.发表论文情况: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需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如能在“知网”等网站上查询,需将查询的截图作为附件上传。未刊出的论文不得上传(含有录用通知书的)。
9.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填写的内容负责,手写“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按要求上传近3年考核登记表,企业员工也应出具相关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等次不得造假。因工作调整有试用期,且符合条件的,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结果。
11.信息遮盖。职称评审均采取“双盲”评审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单位公章也需要遮盖,不可大面积遮盖,也不要遗漏。在申报书中出现单位名称的用“xxx”代替。
12.继续教育:申报人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需上传近5年(2021—
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初次参加职称评审对继续教育不做硬性要求。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样表在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主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13.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指获得任职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包括思想政治上的认识、工作经历、取得的成绩、成长心得、存在问题和计划等,内容详实、语言精练。
14.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
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15.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缴费标准。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向本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直有关单位、各县(市)档案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及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用人单位是申报人员信息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联 系 人:马现峰 冯艳丽
联系方式:0997—2139568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2122453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阿克苏地区档案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地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
单位监督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
二、工作方面: 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