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党校、各科室:
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顺利推进阿克苏地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阿克苏地区从事党干校系统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评审条件中规定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用人单位、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通用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地区)”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三、适用评审条件
在地区申报评审的,按照最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47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6月16日—7月25日18:00,逾期未报的不予认可。
(二)审核时间:2025年7月25日—8月15日。
(三)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
(四)评审及公示时间:评审会议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评审会结束后,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信息遮盖。各级别职称评审均采取“双盲”评审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4.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需按要求上传近5年(2021—2025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合格证书及2022年之后的公需课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4)。
5.普通话等级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三级乙等。
6.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普通话证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职称政策以及本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提交。
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三)专业水平答辩。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免于答辩。答辩分数按照10分制计入学科组量化赋分分值,答辩分数未达到答辩总分40%的,视为评审不通过。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驻村、驻村宗教、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当年申报职称评审可免予参加专业水平答辩(答辩成绩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
(四)评审缴费标准。高级70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显示“已接收材料”后,通过扫码或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向本系列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
五、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从受聘担任现职称开始计算,其他工作业绩从取得现职称开始计算。
(二)本系列服务基层工作是指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服务基层工作期间免当年教学工作量(服务基层工作跨年度只能选择免一年,所选年度须服务基层工作6个月以上)。
(三)教学工作量是指本单位教学计划内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包括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参加学员讨论、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的30%。
从其他单位转入党干校工作的申报人计算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时,只计算在党干校工作期间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四)教学工作量、精品课、新专题、评优率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核并签字。新专题是指按照本单位当年教学计划在主体班次新开设的专题课。
(五)硕士、博士初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课时量减半,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者可用2篇省级论文顶替。顶替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经组织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第一年减免教学工作量,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者,可用科研成果折算。其折算办法为: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10个标准课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6个标准课时。折算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六)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是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七)国家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列出的期刊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列出的核心期刊目录。
(八)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副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
(九)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申报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和副教授每篇不得低于4000字,申报高级讲师每篇不得低于3000字,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均不得低于2000字。凡论文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2篇计算为1篇(仅限于第一、第二作者)。
(十)未结项课题均不计入科研成果。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内容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报告(指正式立项课题),以内部铅印本和专家鉴定结论及结项证书为准。
(十一)申报人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需单位审核盖章。
(十二)学术论文、获奖情况不作为评审的硬性条件。
(十三)《(中等专科体制)评审条件》第十条、第十一条业绩成果中“地(州、市)主要领导”涵盖地(州、市)党委常委、委员。
(十四)《评审条件》和本说明中“以上、以下、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区各县(市)委党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评审责任机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把评审质量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在全地区予以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职称政策解读及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圆满完成2025年度地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单位: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党校
地点:温宿县新城区五星街1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4562123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7—2122453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2.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中共阿克苏地区委员会党校校
2025年5月28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地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对××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
单位监督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同志自入职本单位工作以来,××××××××××××××××××××××。主要表现如下:
一、政治方面:
二、工作方面: 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工作能力。
三、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任职期间×××××××××××××××××××××××××,经本单位对××同志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申报材料真实准确,且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同志申报××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模板)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承诺人:(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 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
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