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育局,地直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5〕21号)要求,现就2025度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地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申报人、学校、县(市)教育局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评审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一)中、初级及自治区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中、初级及自治区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申请职称评审”选项,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二)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阿克苏地区职称评审系统”(aks.xjzcsq.com)登录个人账号,选择“职称申报”模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南疆地区)”,填写申报资料并逐级申报,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
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方式申报。
三、适用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及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及《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申报自治区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四、职责分工
地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地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教育局在地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做好本县(市)中、初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地直相关学校做好本校初、中、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地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地区“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自治区副高级职称、地直学校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1日至8月1日18:00
(二)材料审核:2025年8月1日至8月20日
(三)免答辩人员资格审查:2025年8月21日至8月22日
(四)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8月29日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9月20日至9月21日
(六)评审会议时间:9月22日至9月26日
(七)公示时间:9月29日-10月11日,对通过评审人员进行系统内公示,并由各用人单位同步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
1.信息填报。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并上传正向、清晰的相应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因漏传、错传、未传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应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修改意见完善材料并提交,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次数不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2.学历证明。申报人在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无法查询,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信息遮盖。地区教师系列各级职称评审均采取“双盲”评审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所有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中涉及本人姓名、照片和现工作单位信息均需遮盖。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4.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需按照要求上传第六轮继续教育证书及2024年、2025年各18学分的课时证明。
5.其他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推荐报告、年度考核优秀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二)材料审核。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查、公示、推荐等各环节工作,公示时间要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照申报人所传佐证材料,认真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考核优秀、继续教育、支教、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内容。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必须退回,不得再提交到评审委员会。
(三)教育教学能力答辩。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答辩,答辩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系统备案。各县(市)教育局需通过平台完成评审工作事前备案、评审会议事前备案、评审工作事后备案,其中:评审工作事前备案在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评审会议事前备案需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5天完成,评审工作事后备案需在职称评审任职资格文件印发后5天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开展阿克苏地区各系列(专业)2025年度职称评审及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阿地人社传〔2025〕21号)规定执行,高级550元/人,中级400元/人,初级200元/人。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要求、高标准开展好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和评审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重点做好岗位设置、评审条件、评审标准、材料要求及岗位聘用等政策解读、培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三)严肃评审纪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八、咨询电话
地区教育局:方利清 0997—2530803
监督电话:0997—2510897 0997—2282697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3193501
来信来访地址:阿克苏市解放南路33号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