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的规定,为做好2023年自治州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州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在昌吉州工作的对口援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定(授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全日制中等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
3.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二)申报初定(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
注:获得党校学历者,在自治州乡镇或四类以下地区的县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全日制普通大、中等专科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申报后需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自治州初次确定(授予)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分两批开展:
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7月1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7月20日截止。
第二批与2023年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步开展。
五、申报要求
(一)第一批申报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需附人社部门批准的空岗使用通知单和校内竞聘上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自治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四)对口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需援疆满1年以上,并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六)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推荐、审批职责。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称申报推荐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内容,对把关不严、默许甚至协助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的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且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本级:0994-2267859
准东开发区:0994-6959263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0279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附件:2023年自治州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授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流程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1日
自治州大、中专毕业生初次确定(授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