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社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为做好2023年自治州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参加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除外)。评审系列(专业):农业、林业、新闻、广播电视播音、文物博物、档案、图书资料、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艺美术、群众文化、艺术、建筑、建材、公路工程、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
(二)在自治州权限范围内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拟申报自治州乡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乡镇职称申报将于近期另行安排。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二)职称授予、初次确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申报后需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二)州直单位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三)各县(市)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四)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五、答辩、评审时间
(一)全州中级职称及州本级单位初级职称由昌吉州评审委员会组织,县(市)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
(二)申报昌吉州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中级职称需参加答辩,答辩及评审时间暂定如下,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系列(专业) | 计划评审时间 | 计划答辩时间 |
林业专业、农业专业 | 10月17日-18日 | 10月17日 |
新闻系列、广播电视播音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档案系列、工艺美术专业 | 10月23日-24日 | 10月23日 |
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系列、技工院校教师 | 10月26日 | 10月26日 |
机械电子专业、电力专业 | 10月30日-31日 | 10月30日 |
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煤炭专业 | 11月2日-3日 | 11月2日 |
地质矿产专业、测绘专业、土地专业、国土空间规划 | 11月7日-8日 | 11月7日 |
水利专业 | 11月13日-11月16日 | 11月13日-11月14日 |
建筑专业、建材专业、公路工程 | 11月21日-30日 | 11月21日-23日 |
其它专业 | 待定 | 待定 |
六、相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另发职称证书。
(二)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
(三)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四)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
(五)申报中级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评审不予通过。
(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七)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工作符合免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现场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上传《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登录“http://xjzcsq.com”,点击“通知公告”下载)。
(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技工院校毕业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七、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事前公示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直:0994-2267859
准东开发区:0994-6959263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附件:2023年自治州部分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流程.doc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