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昌吉州乡镇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办法》(昌州党办发〔2019〕4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自治州乡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乡镇事业单位从事农艺(含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利、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昌吉州乡镇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办法》(昌州党办发〔2019〕44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乡镇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审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自治州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准备印证资料,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和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须形成专题会议纪要)确定推荐。
(二)确定的推荐人员须在本乡镇(街道)和本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确定的推荐人员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推荐单位在《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经乡镇(街道)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统一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人社局。
(四)县(市)人社局对推荐程序和材料审核把关后统一报自治州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申报人、申报单位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职称申报后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9月27日止。
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3年10月7日。
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六、答辩、评审时间
答辩、评审时间暂定如下,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系列(专业) | 计划评审时间 | 计划答辩时间 |
农艺(含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利、林业和草原专业 | 12月5日-8日 | 12月5日-6日 |
七、相关要求
(一)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昌吉州乡镇职称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可以申报一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申报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处理。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将进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评审不予通过。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五)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工作符合免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现场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上传《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登录“http://xjzcsq.com”,点击“通知公告”下载)。
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公示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市)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人社局:0994-2267859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