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喀什地区民营企业专项
初定(授予)职称工作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社局、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地区工商联、工信局、民政局、培训就业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地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精神,结合喀什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喀什地区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营业执照在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喀什地区(含兵团第三师)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渠道
初定(授予)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5日至3月30日。
四、申报范围
(一)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规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初级职称。
五、申报要求
(一)学历学位情况。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
(二)(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分年度上传相应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正、反面)。(模板见附件1)
(三)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2)
(四)材料要求。申报人在填报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县(市)人社局负责所属县(市)民营企业初定初级的审核认定工作,系统显示“已接收材料”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呈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现场审核确认。
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全地区民营企业初定(授予)中级的审核认定工作,系统显示“已接收材料”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呈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并将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报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现场审核确认。
开展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工作开展期间,暂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定(授予)日常申报审核工作,待专项工作结束后即时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人社局、地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专项初定(授予)职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提升,能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增强企业硬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各县市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对民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做到及时公开、化繁为简、通俗易懂。
(三)强化指导服务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简化优化申报流程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报申报,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对首次申报职称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四)严格政治标准
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五)严肃工作纪律
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表
2.公示模板
联系人:许黎旭 杨芳
联系方式:0998-2671039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