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喀什地区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贯彻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56号)的要求,现就开展喀什地区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公需科目: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公告》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s://www.xjrsjxjy.com)结合需求选择课程参加网络培训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在"继续教育报名"模块内,选择相应系列(专业)网络培训学习。报名时间和培训时间见附件2。
二、培训对象及专业范围
(一)培训对象:喀什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专业范围
1.中小学教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年度规定的公需科目基础上,其他必修学习课时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要求规范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中初级参加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技工院校教师专业中初级参加喀什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
3.其余专业可参加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基地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费〔2004〕518号)及继续教育基地要求收取相应报名费用。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时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签发专业科目和公需课程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互认。
2.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工作实际,积极对接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喀什技师学院、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加调整专业课程内容,制作视频课件,经审读后,作为必学课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
3.参加"访惠聚"驻村等基层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填写《自治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附件1)。
4.各县(市)人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和督促本辖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得到知识更新的权利,推动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5.继续教育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严密组织培训。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许黎旭 杨芳
联系电话:0998-2671039
喀什技师学院
联系人:黄梓杰 李兴云
联系电话:0998-2652817 18199566549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俞丽娜 艾合买提江·阿不立米提 张绍文
联系电话:13657531716 18909986383 18196830035
北京思想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雪建 李志昊
联系电话:19915260752 19915255920
客服电话:4008434678
附件:
1.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2.2024年度喀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计划(部分)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