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4〕64号)精神,现将喀什地区开展202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自治区要求,推荐范围包含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可适当推荐非少数民族中青年科技骨干)。推荐单位要按照《 2024年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推荐。
二、推荐名额
围绕地区“一二三四五”战略和十大产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地直各行业单位按实际需求推荐人选,经济开发区推荐不少于5人,各县市推荐不少于3人。以往入选后不支持外出培养的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推荐条件
按自治区确定的基本条件进行推荐,对照条件逐一审核,严把政审关,提供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对政治表现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不得推荐。优先推荐具有科研成果或研究项目并在培养期间完成课题取得实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培学员入选确定后,不得放弃或变更。推荐单位出具由主要领导签字的“同意派出参加培训证明”,并明确相关内容。
四、推荐时间
按照自治区申报截止时间、预留地区审核推荐、申报人修改完善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推荐程序
相关单位及部门依据申报流程按照管理权限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www.xjzcsq.com)对申报人员填报情况在网上逐项逐级审核。
1.个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平台”完成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并上传(确保清晰正向)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
2.县市所属单位经县市人事(人才)会议审定,征询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送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地直单位经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地区行业主管部门。
3.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地区人社局。
4.地区人社局按程序确定人选后,通过“平台”进行推荐上报。
六、材料报送
打印系统生成的《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相关部门盖章,于2024年3月28日前报送地区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
报送材料需在规定时限内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黎旭 杨芳 联系电话:2671039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