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喀什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市)人社局,地委各部、委,行署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聚焦完整准确贯彻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战略,紧紧围绕喀什地区“一二三四五”战略及“十大产业”部署,切实服务喀什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精神,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喀什地区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喀什地区符合各系列(专业)“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高级(含正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初定(授予)高级、中级、初级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全年均可申报)。
(三)“访惠聚三年高定”申报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文件中规定的参加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全年均可申报)。
(四)技能人才申报工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文件中申报要求的可选择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五)未参加2024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六)各县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自行组织评审,务必在11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另行通知。
二、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5日00:00—2024年8月15日20:00
(二)缴费标准及办法:高级285元/人,中级80元/人,初级4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在系统上显示“已接收材料”,即可将盖章的《评审表》和评审费一并交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未交视为放弃(具体时间由地区行业主管单位确定)。
(三)评审时间:9月-11月期间有序召开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具体时间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与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协商后确定。
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评审时间按自治区各系列(行业)公布的时间为准。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s://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
三、申报方式
符合本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系统”(ks.xjzcsq.com)进行申报,逾期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
申报人在填报评审材料时,须认真准确填写各栏目,相应佐证材料应上传正向、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因漏传、错传、未传、材料无法打开等,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未通过审核的,根据修改意见修改材料,并于退回后2日内修改提交;提交评审机构审核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申报。
申报喀什地区和自治区评审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职称“盲评”。申报人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现工作单位,系统内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现工作单位必须进行遮盖处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严格政治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支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政治、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确需审查的、经相关单位审查无异后予以书面推荐,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三)强化国语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喀什地区党政机关、教育医疗、新闻媒体等领域工作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率先达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县级及以上单位的人员应达到普通话水平三级乙等及以上,乡镇工作人员应达到普通话水平三级乙等及以上或(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行业部门自定标准的按现有行业标准执行。申报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上传合格证书(暂未取证可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查分验证截图),对国语水平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四)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照要求上传相应年度继续教育专业课及公需课培训合格证书,2021年之后的专业课及2022年之后公需课以及补学的公需课和专业课的合格证书需从系统获取,其余年度手动上传。符合免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继续教育栏上传免学审批表(附件5)。
(五)严格材料审核。职称的申请材料经单位、县(市)、行业主管局、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逐级审核完成申报。单位、县(市)注重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行业主管局注重材料业绩成果和实践能力的审核,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注重任职基本条件的审核。各级要明确审核任务,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六)坚持公示公开。坚持两公示、三公开。申报前单位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任职文件公开。
(七)评审纪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八)强化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简化优化申报流程和服务,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
附件:1.2024年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2.公示和公示结果模板
3.职称评审填报申请书“遮盖”部分操作指南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2024年度喀什地区职称评审流程及政策解答
6.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申请人和基层单位操作说明
联系人:许黎旭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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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一)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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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人社局:0998-283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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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人社局:0998-8253277
莎车县人社局:0998-8522581
叶城县人社局:0998-5797257
麦盖提县人社局:0998-7854001
岳普湖县人社局:0998-5651763
伽师县人社局:0998-6688525
巴楚县人社局:0998-5724526
塔县人社局:0998-3422313
(二)网络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0991-3193501 0991-3193615
附件1:2024年喀什地区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docx
附件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申请表.docx
附件6:新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申请人和基层单位操作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