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为做好2024年自治州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州职称评审委员会权限范围内参加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除外)。评审系列(专业):农业、林业和草原、新闻、文物博物、档案、图书资料、党干校(中专体制)教师、技工院校教师、群众文化、艺术、建筑、建材、公路工程、地质矿产、测绘、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电力、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质量技术监督、水利、化工(含制药)、轻工、葡萄酒、光伏硅基等。
(二)在自治州权限范围内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授予、初次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简化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
(四)拟申报自治州乡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乡镇职称申报将于近期另行安排。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查阅。
(二)职称授予、初次确定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执行。
(三)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凡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以上者,可按照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五)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根据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系统内申请注册账号,申报人申报后需由申报单位账号进行审核上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29日。
(二)州直单位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30日。
(三)各县(市)统一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四)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接收材料后,申报人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查看缴费通知,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拟定于2024年9月16日-2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五、答辩、评审时间
(一)全州中级职称及州本级单位初级职称由昌吉州评审委员会组织,县(市)及以下单位初级职称由各县(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自行组织。
(二)申报中级职称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预计安排在2024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六、相关要求
(一)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需提供与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相符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最多上传不超过5年。
(三)申报人员需上传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申报人员出现断保的,需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缓缴证明;新注册企业或其他原因暂未参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
(四)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994-2267859
准东开发区人社局:0994-6959263
木垒县人社局:0994-4822196
奇台县人社局:0994-7240279
吉木萨尔县人社局:0994-6917700
阜康市人社局:0994-3227157
昌吉市人社局:0994-2351375
呼图壁县人社局:0994-4502613
玛纳斯县人社局:0994-6667002
监督电话(昌吉州人社局职称办):0994-2347608
附件: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