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和自治州乡村人才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做好2023年自治州县以下基层卫生健康系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业及范围
(一)在自治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健康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二)在自治州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的。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工作安排
(一)卫生健康系列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10月18日-11月3日19:00,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于11月6日前提交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准备印证资料,并由所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传,其中业绩材料需有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确定的推荐人选,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推荐。
(3)《昌吉州“双定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由推荐单位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经县(市)卫生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人社部门。
(4)县(市)人社部门对推荐程序和材料审核把关后统一报自治州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5)本次职称评审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答辩、评审:时间暂定于11月27日-30日,答辩具体时间、地点以系统内《答辩通知》为准。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双定向”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由州教育局另行另行安排并通知。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昌吉州“双定向”职称评审,也可申报自治区对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可以申请一次,两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或删除处理。
(三)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实行专业水平答辩,答辩实行一票否决制,无故不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的,评审不予通过。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八条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五)参加自治区基层服务工作符合免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现场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并上传《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登录“http://xjzcsq.com”,点击“通知公告”下载)。
四、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公示
(一)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年度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职称申报失信行为记录。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要求,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咨询及审核电话
州人社局:0994-2267859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6921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附件:
附件:2023年卫生健康系列“双定向”职称申报流程.docx
昌吉州卫生健康系列县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条件(试行).doc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